1.汽车绿本和行驶证丢了怎么补办
2.行驶证丢了怎么补办
行驶证丢了的可以去车管所补办,应携带下列材料:
1、填《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申请表》;
2、提交原件及正反面的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
3、遗失的书面声明;
4、两张1寸白底照片(或驾驶证数字相片集回执);
5、外地户口需带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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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绿本和行驶证丢了怎么补办
挂失行驶证需要准备相关材料,选择挂失方式,并按照车管所或交警部门的要求办理挂失手续。
一、准备挂失所需材料
1.车主的原件及复印件:是车主身份的有效证明,挂失行驶证时必须提供。
2.行驶证复印件或相关车辆信息:如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等,以便相关部门核实车辆信息。
二、选择挂失方式
1.现场挂失:车主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车管所或交警部门办理行驶证挂失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缴纳一定的挂失费用。
2.网上挂失:部分地区的车管所或交警部门提供了网上挂失服务。车主可登录相关网站,按照提示填写车辆信息和个人身份信息,完成挂失申请。
三、办理挂失手续
1.提交材料:车主将准备好的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或相关车辆信息提交给车管所或交警部门。
2.核实信息: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办理挂失:核实无误后,车管所或交警部门会办理行驶证挂失手续,并出具挂失证明。车主需妥善保管挂失证明,以备后续补办行驶证时使用。
四、补办行驶证
行驶证挂失后,车主需及时补办新的行驶证。补办流程与挂失流程类似,车主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车管所或交警部门办理。补办完成后,车主将获得新的行驶证,恢复车辆的合法行驶资格。
综上所述:
行驶证丢失后,车主应尽快办理挂失手续,以防止他人冒用或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挂失行驶证需要准备相关材料,选择挂失方式,并按照车管所或交警部门的要求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完成后,车主需及时补办新的行驶证,以恢复车辆的合法行驶资格。在办理过程中,车主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行驶证丢了怎么补办
一、汽车绿本和行驶证丢了怎么补办
1、汽车绿本和行驶证丢了补办如下:
(1)车主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2)申请时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3)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4)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二、行驶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明原件及复印件;
2、如果是更换的,还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如果是部分遗失,还应提供机动车驾驶证的剩余部分;
4、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原件。
一、行驶证丢失如何补办
办理地点:
(一)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办理时限:
(一)补领、补换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补领、补换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收取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应提交的资料:
(一)《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明;
(三)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四)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二、行驶证丢失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罚款20-200元,扣1分,扣车,违法代码1110。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补办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